昨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自去年9月以来,福建法院实施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整一年,我省民告“官”胜诉达221件,全省政府部门负责人到法庭应诉高达千件以上。
据了解,此次我省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主要对部分行政案件通过统一指定的方式,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即把全省九个设区市划分为三个司法管辖片区,其中包括厦门一些行政案件由漳州受理,而泉州案件由厦门受理,漳州案件则由泉州受理。
福建高院负责人指出,我省法院实施管辖机制改革后,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区域相对分离,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来自外部的干扰和压力基本消除,为行政审判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一年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异地管辖案件1595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21件。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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