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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13日上午,位于晋安区的榕寓·战峰长租公寓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加紧建设。作为福州市首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首个开工项目,项目完成后将为福州住房市场提供约500套户型以25~35平方米的单居室为主的租赁住房。而这样的项目,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福州住房市场上。记者13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为目标,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科学规划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更“便民利民”

去年以来,福州将在科学分析城区租赁住房市场供需情况的基础上,2020~2022年筹集10.1万套、395万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消息,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这些房子好不好住,便利度高不高?”成为很多市民关心的话题。

“便民利民,是我们考虑的主要目标之一。”市房管局人士表示,为了最大程度便民利民,福州市坚持科学布局原则,按照“优先保障5城区及高新区租赁住房用地需求,统筹兼顾其他7县(市)区项目建设”原则,科学均衡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为了满足居住需求,这些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设计伊始就进行了充分考虑,完善了租赁住房基本功能空间,所有户型除设置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外还具备简单烹任条件。同时,严格进行套型配比,分区县实行“8:1:1”和“7:1:1:1”设计标准:中心城区新建租赁住房30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户型占比分别按不低于80%、不高于10%、不高于10%进行控制;7县(市)区30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户型占比分别按不低于70%、不高于10%、不高于10%、不高于10%进行控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群众出行,福州市特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布局在地铁沿线,减轻租房家庭出行成本。同时,优化规划设计,按照福州市住宅设计最低标准“内一外三”控制租赁住房日照标准;同时,按照每户0.1~0.2辆机动车标准配置车位。

三个注重 盘活存量用地实现低成本开发

福州铭林钢塔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地处中心城区,因为生产发展需要,将厂区外迁至郊县,并利用原工业厂房地块新建租赁住房。

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大笔资金,为尽量实现低成本开发,福州市提出了“三个注重”。注重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对城区低效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按照一定优惠补缴土地差价款后,将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租赁住房)。注重利用闲置厂房改建租赁住房。鼓励利用城区产业项目外迁后腾空的闲置房屋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作为租赁住房对外出租。例如,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内原有的2栋制鞋企业旧厂房在企业外迁后一直闲置,计划翻新改建为公寓。该项目参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根据“用几年、补几年”原则,由企业缴交土地收益金,不改变土地性质,项目改造建成后,面向园区员工出租。注重利用配套建设用地及自有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鼓励工业园区利用配套建设用地、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员工和高校教职员工出租。例如,长乐外语外贸学院在新校区建设中,利用自有配套用地建设4栋公寓楼,无需缴纳土地费用,建成后面向学院及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出租,如有空余可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周边学校或企业员工出租。

完善监管 保障性租赁房实行低租金运营

不仅注重低成本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市还创新完善集体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实行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制度和租金指导价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保障性租赁房实行低租金运营。

据悉,福州市创新完善集体用地公开出让制度,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实行“招拍挂”出让用地方式,出让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将出让收入全额用于回购出让地所建的部分租赁住房,并登记在村集体名下,其余租赁住房登记在土地竞得人名下。租赁住房全部由土地竞得人统一运营,村集体按年度收取其名下租赁住房的租金。

在土地出让最高限价方面,集体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竞价达到租赁住房基准地价2倍后,转为通过公开摇号确定竟得人,合理控制地价成本。中心城区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在竞价溢价率达到30%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由开发企业竞商品住宅中租赁住房占比,租赁住房占比最高者为竞买人。

同时,福州市实行租金指导价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租赁住房项目全过程运营监管工作导则》,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统一纳入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实行房源统一发布、统一核验、统一合同备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公布全市租赁指导价,指导租赁住房项目运营企业合理定价。租赁住房出让用地项目指导租金不得高于市场租金标准,实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低租金运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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