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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进货渠道,怎么卖没人管”

记者随后前往白湖亭周边,暗访了多家电动车维修店,发现店内均在卖电动车强光灯,款式很多,亮度都很强,不少店还提供改装服务。

“只要有进货渠道,我们怎么卖都没人管!”在其中一家维修店,店主表示,有关部门对销售、改装强光灯的监管并不严,就在半小时前,他刚替一位顾客改装了强光灯。店主说,仅这个月,他已改装了不下10辆电动车的车灯,其中就包括带有爆闪功能的“恶魔眼”。

海都记者发现,不少网店也在卖电动车强光灯,售价从十多元到上百元不等。其中一家网店推荐了一款“外置式聚光型强光灯”,强调该灯“可做照明大灯用,也可做车顶探照灯,超过氙灯的亮度”。

调查 查电动车强光灯 路面执法难度大

近段时间采访中,海都记者就如何整治电动车强光灯,咨询了警方人士。

该人士介绍,从警方层面,查处电动车强光灯,主要依据是《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禁止“改变(电动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但实际执法时,却存在操作难的问题。首先,与机动车相比,电动车的强光灯究竟是出厂自带的,还是后期改装的,从外观上难以判断;其次,电动车使用灯光的时间多为夜间,加上车身灵活,较难拦查。以上两大因素,决定了查处电动车强光灯无法大范围铺开。

该人士还表示,即使确定电动车灯光属于后期改装的,处罚也仅为罚款50元,车主违法成本低。执法难、违法成本低,造成电动车强光灯乱象愈演愈烈。

市民呼吁:制定电动车灯光标准 禁止强光灯流入市场

如何遏制电动车强光灯?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有市民认为,首先,广大车主应自觉抵制电动车强光灯,不购买、不改装;其次,《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源头管理,从生产、销售环节抓起,遏制强光灯的泛滥。

还有市民建议,福州市销售、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是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型,相关部门应完善灯光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型,不能列入目录,已列入却不符合标准的车型,也应从目录中删除。

对此,有关部门内部人士介绍,目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对于电动车灯光的类型、亮度等,都没有具体的技术要求。

海都记者查询发现,在一份东莞市本铃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灯光有明确规定,“灯光有效照射距离,远光8米,近光4米”。该人士认为,电动车强光灯危害大,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标准。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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