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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追究    

今年10月下旬,泉州市纪委对外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2014年至2015年间,惠安县行政执法局发生干部职工系统性违纪违法腐败案件,先后有7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局长王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出现“四风”或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打“板子”、摘“帽子”。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顶风违纪问题,做到查处和问责同步推进,在查清相关违纪问题的同时,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统计,2014年至今年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83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9人次;公开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210批338起,涉及党员干部496人。    

2013年10月,省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委4类12种追责情形、纪委3类11种追责情形,同时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提出追责建议的权限。    

今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了专题学习,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9月24日,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明确了问责启动、问责决定的作出、问责执行与监督等内容。10月中旬,省纪委组建宣讲团,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宣讲活动。    

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从被动抓到主动抓,从不敢抓到大胆抓,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各级党委、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明显增强,正风反腐的工作合力正在形成。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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