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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渔船“越界”被捕 台当局重罚340万又起诉

大陆渔船“闽狮渔07605”在跨台湾海峡捕鱼时被捕。 

台湾媒体报道,2017年2月4日晚上,大陆渔船“闽狮渔07605号”在跨台湾海峡拖网捕鱼,台“海巡署”第三海巡队两巡防艇发现后,以广播、探照灯、鸣笛要登船检查。对此,台“海巡署”重罚大陆渔船340万元(约合人民币77万元,新台币,下同),确认船方全部罚款缴纳完毕后,于19日下午4点,由台中海巡队派遣PP2037艇将“闽狮渔07605号”人船全部“驱离出境”,台检方还将黄姓代理船长及船员5名大陆男子依“妨害公务”起诉。

据报道,起诉书指出,“闽狮渔07605号”在2017年2月2日从大陆某渔港出发捕鱼,4日晚间进入台湾海峡,继续拖网捕鱼,经“海巡署”第三海巡队两巡防艇发现,以广播、探照灯、鸣笛要登船检查。不过,针对大陆渔船抗拒检查,台检方认定该其涉及“妨害公务”行为,将黄姓代理船长等5名大陆船员,依“妨害公务等罪”起诉。

早前报道:台湾重罚大陆渔船340万新台币 并派舰艇驱离

海外网4月20日电 据台媒报道,台“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台中海巡队对2月查扣的大陆渔船“闽狮渔07605号”重罚340万元(新台币,下同),确认船方全部罚款缴纳完毕后,19日下午4点,由台中海巡队派遣PP2037艇将“闽狮渔07605号”人船全部“驱离出境”。

台中海巡队称,今年2月4日进行“扩大扫荡”时,于台中港西北22海里处,查扣大陆渔船“闽狮渔07605号”“越界作业”,黄姓船长等5人经“海巡”没收渔具并带回调查,13名渔工被带回台中港,安置在中巡局的留置室,船上捕获的2公吨渔获也立即海抛。

台“海洋巡防总局”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施行细则开罚,经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裁处,罚款共340多万元。

据报道,经确认340万多元罚款船方皆已缴纳完毕后,19日下午4点,台中海巡队派遣PP2037艇将“闽狮渔07605号”及13名船员一起驱离出境。船上当时被没收的渔网、渔具等,台中海巡队称,将择日移交台中市海岸资源渔业发展所处理。

近日,台“海巡署”接连查扣大陆渔船。3月21日,台湾高雄地检署与“海巡署”动员77人及1舰4艇执行“东沙海域扩大威力扫荡”,查扣香港籍渔船“台沙2288”号,将20名大陆籍渔民连船带回高雄港侦办。3月31日凌晨,台“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基隆海巡队巡防艇又在彭佳屿东北方22.4海里处海域,查扣大陆铁壳船“浙玉渔11007号”,将船上10人带返基隆港侦办。4月16日澎湖海巡队则首次查获大陆母子型渔船“越界”作业,台方以“强靠”方式将大陆渔船押回马公队部,沈姓船长等21名渔工等一并查扣押返侦办。

台“海巡署”更称要用红外线和无人机对付大陆渔船。民进党“立委”赖瑞隆4月12日在台“立法院”称,应“重罚吓阻”大陆渔船。台“海洋巡防署署长”李仲威则回应表示,“会检讨加重罚则,并积极布建红外线热显像仪及无人机”,若台行政部门核定计划,最快年底完成采购。

对于台方查扣大陆渔船,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曾在3月29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湾有关方面应该尊重两岸包括港澳地区在内的渔民长期在传统渔区作业的事实,停止以这种粗暴的方式来对待他们,保证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尽速放人放船。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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