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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凌晨3时许,九龙坡区金凤派出所接到金凤镇电子园建设银行保安报警,称有一男子故意砸坏一台ATM机,请民警到场处置。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发现嫌疑人卢某竟然静静地坐在地上,既没有和银行安保人员发生冲突,也没有要逃跑的迹象。

梦想在于行动?砸ATM想进看守所 买醉解愁想被关押几个月

经讯问,嫌疑人卢某系重庆市奉节县人,在九龙坡区金凤镇电子园打工。2018年10月4日晚上下班后,卢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外吃饭喝酒,喝了酒的卢某回到员工宿舍后,自己一个人躺在床上想到自己已经22岁却还一事无成,越想心情越是烦闷。心情郁闷之下卢某决定一个人跑到园区散散心。

走到园区建设银行门口时,卢某看到银行里的自动取款机突然就产生了偏激的想法,想着如果自己把取款机砸烂,这样不但可以发泄一下心中的郁气还可以被关押几个月,远离现实中的糟心事。

带着这种想法,卢某找来一块瓷砖,冲建设银行一台ATM机的屏幕一阵乱砸,银行值班的保安听到声音赶来,阻止无效后拨打110报警求助。卢某看到取款机屏幕被自己砸烂后,就地坐下来等着警察来抓自己。

目前,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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