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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07万买玛莎拉蒂竟是事故车 车商要赔321万

台海网6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花100多万元买了一辆玛莎拉蒂轿车,交车后却意外发现这辆车发生过事故,还出过保险。为此,购车的吴女士将汽车经销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汽车经销商 “退一赔三”,总计支付440多万元给购车的吴女士。

不过,被告经销商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购车遭遇

上百万买到辆事故车

原告吴女士今年30岁左右,家住湖里区一高档小区。今年1月份,吴女士在湖里区一家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轿车。为此,她全额支付了107万元购车款。此外,她还为该车缴交购置税103000元、车船税1500元,并为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花费3万多元。

1月23日,经销商将车交付给吴女士。接到车后,吴女士却意外发现车辆的内饰有污渍、前保险杠的车漆重新喷过,而且,还存在四个轮胎生产的年份不一致等问题。

因此,吴女士认为,她买到的其实不是一辆新车,而是一辆旧车,于是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后得知,这辆玛莎拉蒂轿车不但发生过事故,而且还出过保险。

原来,这辆玛莎拉蒂于2013年自意大利运抵中国。2016年6月3日,该车在新车例行检测时不慎碰撞墙体,导致车辆前部受损。随后,该车进行了维修,更换前杠、中网、防撞减震器和通风管总成,一共花费维修费26379元。保险公司已经全额向汽车经销商进行了理赔。

诉讼焦点

买到事故车能否退一赔三?

“事故车当新车卖给我,还卖了107万!”吴女士认为,经销商将事故车以新车出售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她请求法院判经销商“退一赔三”,并承担车辆上牌的购置费等费用,总计赔付440多万元。

面对吴女士的起诉,汽车经销商答辩说,他们的工作人员在对新车进行检测时确实发生了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但是,事故发生后,这辆车更换了原产配件后再进行销售,并没有销售给任何第三人使用,法律意义上仍属于“新车”,不属于二手车,不存在使用过的情形。

经销商还说,在销售过程中,经销商履行了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大幅度的降价优惠,降价30多万元出售给吴女士,他们没有欺诈消费者。即便因为这辆车被更换过前保险杠等配件,也不会使得该车的价值低于出售给原告的价格,因此原告也没有实际遭受损失。所以,经销商认为,应该驳回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不过,吴女士反驳说,经销商销售时并没有如实告知车辆发生过事故。

一审判决

被告车商要赔321万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汽车经销商“退一赔三”,共支付440多万元给吴女士。根据判决,经销商不但要退还107万元购车款,承担购置税、保险费等10多万元费用,还要支付相当于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321万元。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当中,并没有证据证明汽车经销商曾明确告知吴女士车辆经过碰撞事故、维修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汽车经销商侵犯了吴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因此,原告吴女士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被告经销商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并主张三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一审予以支持。据了解,目前汽车经销商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经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消费者有“知情权”

法官分析说,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车辆经过碰撞、维修的信息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本案经销商在承诺销售新车的情况下,理应明确具体地将讼争车辆已经有过碰撞、维修的事实告知消费者。

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新车”指的是全新、未经过使用、未经过维修的车辆,经过碰撞、维修的车辆并非一般消费者认为的新车。因此,经销商以讼争车辆未经他人使用为由,主张讼争车辆系新车,法院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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