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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行政院” “太阳花”学运分子11人判有罪

华夏经纬网4月1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太阳花”学运分子攻占台“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昨天就学运领袖魏扬等八人遭检方指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决无罪,黄茂吉等人损坏公物,林唐聿等人袭警,共11人分别被依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罪判决有罪,分别处3至5个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昨天的判决,对照11天前的占领台“立法院”案,相同处,是煽惑他人犯罪的起诉法条法官皆不采纳,不同处,是前案以“民众不服从”作为阻却“违法”的事由,“立委”黄国昌等22名被告全获判无罪;本案合议庭认为,即使服贸协议送“立法院”存查程序惹议,仍可透过“立委”协商或大法官“释宪”等方式处理争议,体制内可解决纷争或救济,相关人士的“违法”行为,不应与所谓的抵抗权、反抗权相提并论。

判决指出,法律是经民主多数决而产生,法秩序不能宣告与多数民主决相悖的行为“合法”。

针对攻占“行政院”案的判决,台北地检署表示收判后研究是否上诉;律师团表示遗憾,将与被判有罪被告研究上诉,“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虽获判无罪,但表示应该全体被告都判无罪。

攻占“行政院”共分四罪名,其中,被起诉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扬、陈廷豪、许立等8人,合议庭认为,他们或在脸书媒介散布不满的言词,或在群众抗议运动中带领群众、提振士气呼喊口号,并没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决无罪。

因妨害公务遭判有罪者包括陈建斌、黄国阳等8人,法官认定,他们恶意阻拦冲撞警察、出言辱警,与警发生危险推挤,在警察维持路口净空时袭警,甚至“盖布袋”偷袭警察,8人分别判处3到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社运人士许顺治被控占领“立法院”、攻占“行政院”涉煽惑他人犯罪、损坏拒马,他在占领“立法院”案中全获判无罪,但在占领“行政院”案中,法官认定他损坏公物,判有期徒刑4月,李冠伶也因破坏拒马判刑4月;黄茂吉被检方依普通毁损罪起诉,台“行政院长”林全虽撤告,法官调查后认定,黄反推“行政院”中央大楼大门,导致大门不堪使用,侵害的是台湾法益,不能撤告,判黄5月有期徒刑。

检方另起诉指控王晟亦、郭修豪窃取浓烟逃生包四包、防毒面具,涉加重窃盗罪,法官认为他们并无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犯意,判2人无罪。

“太阳花”学运2014年3月18日爆发,学运分子5天后由“立法院”转战“行政院”,检警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侵入住居陆续起诉132人,台“行政院长”林全上台对126人撤告,被撤告者中有人另涉非告诉乃论罪,台北地院继续审理,其中87人在本案因撤告或死亡获判不受理。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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