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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莆田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莆田市“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莆田市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悉,2015年来,莆田全市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涉“黄”涉“非”案件8件;全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涉“黄”涉“非”案件13件;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涉“黄”涉“非”案件15件。全市法院审结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8件9人,组织淫秽表演罪3件6人。

2016年以来,莆田市相关部门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009人次,查缴非法音像制品1270片,收缴非法、盗版书刊114种。积极推进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4个重点方面治理,开展云盘、直播平台、“两微一端”等3个集中整治工作,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8次,立刑事案件2起、拘留2人、逮捕1人,收缴淫秽光盘1000余张。打击利用云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共巡查有云盘服务网站、各类论坛2446次,关闭含有非法内容的云盘147个,清理传播、搜索、共享云盘内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21个,计算机客户端127个,移动端APP97个。

典型案例:

组织淫秽表演案

2014年9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涵江区登记经营“某酒吧”。2015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聘请被告人冯某某为该酒吧经理,负责酒吧日常经营管理。其间,被告人周某参与经营该酒吧。

2015年9月份,经被告人冯某某提议,被告人张某某、周某同意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招募人员在其酒吧进行艳舞表演以招揽生意,并由被告人冯某某负责策划。同年9月24日-28日凌晨,被告人冯某某经同案人“胡某”(另案处理) 联系安排,组织三名女子在酒吧内以舞蹈形式进行淫秽形体展示、描绘性行为、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刺激挑逗观众性欲的表演。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周某、冯某某、秦某某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在共同组织淫秽表演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周某作为酒吧的实际经营者,同意被告人冯某某策划组织淫秽表演,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秦某某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联系安排表演人员一次,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周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冯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秦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

淫秽表演是指以舞蹈、戏剧等形式,通过表演者直接的语言、动作等进行淫秽的形体展示、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的形象。淫秽表演活动破坏社会风气,引诱、教唆性犯罪,应予以禁止。刑法明确规定,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受雇从事淫秽表演的人员,观看淫秽表演者,可视情节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是酒吧的经营者,冯某某负责组织策划淫秽表演活动、秦某某负责联系、安排淫秽表演,四人先后组织女子在酒吧内当众进行脱衣舞表演,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刺激挑逗观众性欲的表演,触犯了我国的刑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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