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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近日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3月1日起,我市征地补偿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通知》明确,市辖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统一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征收鱼塘(原为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65系数计发,征收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6系数计发,征收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0.4系数计发。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1800元/亩执行。仙游县参照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照以上标准补偿。征收涉及地上物的,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标准补偿。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农用地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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