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莆田新闻
分享

海峡网10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政府近日召开会议,就关于调整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市区自来水价格进行研究。会议同意全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价低量高”方案执行。据悉,调整后的水价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介绍,调整后的民用生活用水价格,从1.6元/吨上调至1.95元/吨,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安排,即,第一阶梯水价为1.95元/吨,第二阶梯为2.9元/吨,第三阶梯为5.85元/吨。对未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用户,收费标准暂时按照第一阶梯水价的6%收取。

同时,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第一阶梯为0—25(含)吨/月,第二阶梯为26—40(含)吨/月,第三阶梯为41吨/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年6至9月为用水高峰期,调整后的水价,在每年6至9月期间,其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吨增加0.3元。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为2.1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3.2元/吨。

此外,新方案中,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居民用水产生的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元/吨。重点建制镇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8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2元/吨。

记者了解到,新的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市区自来水价格方案将于近期公布,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责任编辑:肖舒

最新莆田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市工人文化宫运动场馆 春节免费开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