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8月31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郑云林)饮料过期不及时销毁,却重新打码上货架待售,8月24日,在莆田仙游县经营食品店的陈某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送来的一张巨额罚单——罚款14万元。
今年6月26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鲤城街道玉井村的一家食品店进行检查,此时,店内一名工人正在用打码器往一款名为“盐典”的饮料瓶盖顶部打印生产日期。在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生产日期打码器3台、喷漆稀释剂3瓶、打码墨水1瓶,以及瓶盖上生产日期被涂抹或篡改的“盐典”饮料81瓶。此外,执法人员还注意到,堆放在一起的31箱金冠园味极鲜酱油、94瓶达虹葡萄糖均已过期。
食品店经营者陈某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陈某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9万元和5万元。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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