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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颜雅婷)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上获悉,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内的四个立法项目被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其中,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审议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三个项目为预备项目。

“泉州是联合国唯一认定的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前,我市全力以赴推动“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有利于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法规体系,呼应申遗,为泉州古城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自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都属于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在此基础上,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利于构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点、线、面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该领域法规体系。

福建共有福州、泉州、漳州、长汀四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福州、漳州、龙岩三市已出台或者正在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已对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目前法规正在起草中。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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