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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7月22日至24日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15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7月22日至24日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副主任雷春美、梁建勇、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审查和批准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方案(草案)、省政府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9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2019年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乡村产业振兴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关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委员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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