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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涉无证生产医用外科口罩被处罚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被执行人无证经营,多渠道购进口罩生产设备、包装袋等,聘请临时工人加工生产,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被查处后不及时缴纳罚款,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滞纳金共计387.7272万元。

2020年上半年,晋江市某医药公司为了谋求利润,在未取得医用口罩生产资质以及设备的情况下,购入口罩生产设备,加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灭菌级),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的上述行为。经过调查取证及价格评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明,该医药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用口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医用外科口罩128.14万片,货值13.8474万元。

2021年5月2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医药公司罚款193.8636万元,并在催告无果后向鼓楼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滞纳金共计387.7272万元。

鼓楼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中的罚款及加处罚款滞纳金共计387.7272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申请,决定准予执行。(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宋恒)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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