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7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别于传统的劳动标准,现阶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及劳动强度等基本劳动权益主要取决于平台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
省人大代表、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韩韬轶认为,劳动者普遍希望平台管理更规范、更人性化、更加公平。
为此,她建议,一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我省可率先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规范新就业形态有关公平就业、薪酬支付、工作强度等具体问题,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支撑。
二是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渠道。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引入司法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会调解工作站等服务,形成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是加大平台监管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从顶层推动各大平台劳动用工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设定严密科学的新就业形态用工监测机制和预警系统,为劳动者维权和政府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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