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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在我们这边拍摄时,都是她妈妈送过来之后,店主就带着孩子去拍摄,妈妈都没有跟着的。”上述客服表示。

4月10日,发道歉微博后,妞妞妈妈接受了新京报的直播采访,她解释,踢孩子是因为当时孩子乱跑,自己想去吓她一下她,踢孩子之后自己非常后悔和自责。

妞妞妈妈承认打孩子不对,她称,孩子之前腿上的伤是在训练营里自己乱跑摔伤的不是网友说的受虐伤。 妞妞今年刚满3岁,入行已有半年,其自己喜欢拍照,妞妞从淘宝卖家秀平台被童模经纪公司挖掘。

上述新京报的直播采访中妞妞妈妈还称,妞妞没到上幼儿园的年纪,会合理安排妞妞的休息时间,孩子的父亲有工作,家里不全靠妞妞赚钱。

澎湃新闻注意到,童模并非新鲜职业,但在近几年发展迅猛,商家们希望用“网红”童模带动销售,家长们则是怀着培养“童星”的梦想把孩子推到各种平台。还有商家还嗅到商机开办童模培训等。

“(培训后孩子可以去的平台)非常多,我们定期很多有当地的品牌发布,还有国际时装周。”有童模培训机构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之后童模还可以参加一些综艺节目的录制、当群演等。

该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孩子的基础,童模的收入有高有低,前期锻炼展示阶段一般挣不了什么钱,后期达到一定水平,就可以参加一些品牌邀请,开始赚钱。

“淘宝拍客的话,一个小时平均工资会给到400到700不等。”他表示,其实做淘宝拍客,孩子每天工作量非常大,一天四五个小时都有,“挺辛苦”。

澎湃新闻了解到,多年来,童模行业一直存在争议。早年公众指责童模收入过高,出现“天价童模”,如今出现踢踹事件,人们则开始关注儿童是否被当成“摇钱树”,生活辛苦,被用来做童工。

专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4月10日,人民法院报官微质疑此事称,道歉并不是事情的结束,广告法对于未成年人可否代言广告有明确规定。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该微博被多个法院官微转发。

但律师王莲认为,广告代言人和童模从定义上有差别。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代言人和产品生产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需承担连带责任,代言人一般具有唯一性或少量性,而模特展示人员可以有多个,也可以参加很多产品的展示。具体看合同约定,童模不一定是代言人。

在李海云看来,如果超负荷拍照片,超强度工作,甚至利用正常上学时间做童模,就是对孩子受教育权的侵害,没有能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证未成年人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不是说童模本身不好,而是做童模需要结合孩子的身心特点,在尊重孩子前提下做这个事。并且,童模的成长需要家长和其他人给予及时引导和帮助。”李海云进一步补充表示,“如果引导不好,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会受到影响,影响孩子的成长和以后的生活。”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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