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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饭店就餐 8次“吃”到碎玻璃

海峡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吴佳敏)短短一个月内,39岁的三明男子范某,使用准备好的玻璃碎片、鸭血,造成自己被扎伤的假象,在三明市区的多家饭店先后“碰瓷”8次,最终被店家识破。近日,三明梅列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起诉后,当地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范某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51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千元。

两次向一店主“索赔” 第二次被识破

检方介绍,范某,男,39岁,三明大田人。4月13日到5月1日期间,在三明市区多家饭店吃饭时,他吃到“玻璃碎片”,找到店家理论后,店家分别赔偿了其500到800元不等的现金。可最近一次在饭店吃到“玻璃碎片”时,店家报了警,随后范某被警方带走。

尽管范某频频喊冤,但民警在其身上找到了和店铺饭菜里的玻璃碎片相似的四片玻璃碎片。

原来,上月,范某在店主经营的另一家餐厅就餐时,也称“吃到了玻璃碎片”,并向餐厅索赔。当时,店主觉得奇怪,自己的厨房里并没有玻璃制品,但对方称要向12315举报,其怕被处罚就赔偿给了范某600元。这一次,店主终于明白原来玻璃碎片是范某自己放的。

以报警或举报威胁 共“索赔”五千余元

据悉,前段时间,范某曾在一家餐厅吃饭时,吃到了玻璃,店家因此赔偿500元。此后,范某便随身携带小的玻璃碎片,以及事先准备好的鸭血,在就餐过程中偷偷地将鸭血和玻璃碎片掺进饭菜中,造成自己被食物中的玻璃碎片扎伤的假象。后他再以报警或向12315举报相威胁,迫使店家对其进行高额的“赔偿”。

经查,范某在一个月内,在不同的饭店里,以同样的方式,先后“碰瓷”8次,“索赔”五千余元。

检方提醒,遇到疑似“碰瓷”现象时,应冷静应对,不要慌张。一旦遇到“碰瓷”,不要随便私了,同时尽快拨打电话报警求助,并尽可能借助手机将有关情况记录下来,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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