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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获悉,2月25日起,我市调整统筹区内住院报销比例,取消城镇职工分段报销,并将大病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

据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医管中心主任徐志銮介绍,在调整之前,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是按照分段报销的。“调整后,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不同级别医院比例报销,扣除起付线后,一级医院报销 95%、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5%。”徐志銮说。

在取消城镇职工分段报销的同时,我市还将大病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即保险责任范围(理赔范围)为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分两段赔付:第一段,8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赔付比例为90%,实际赔付限额为12万元;第二段,20万元至30万元,赔付比例为95%,实际赔付限额为10万元。

“具体来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原先有6000元的门槛费,今年开始取消门槛费。举个例子,之前,职工看病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6000元,是不能进入大病报销的。政策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达8万元,高出的6000元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按现行的报销比例可报销 90%,即可报销 5400元。”徐志銮解释道。

为进一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今年我市还调整了退休职工的待遇,即退休职工在各级别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均降低100元(一级医院由250元降为150元,二级医院由550元降低为450元,三级医院由650元降低为550元);调整异地安置就医报销比例,即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自付比例较统筹区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增加10%(扣除起付线后,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调整转外就医报销比例,一方面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或在异地出差、探亲时急诊住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与统筹区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自付比例增加20%,即扣除起付线后,一级医院报销 75%、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5%,另一方面因个人原因转外就医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与统筹区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且不论何等级医院,扣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均为30%。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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