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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总工会发布高温劳动监督提示函,要求5至9月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严禁实物抵扣;明确不同高温天气下的作业时限与防护措施,强化防暑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安全。

近日,漳州市总工会发布高温劳动监督提示函,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5至9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且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以货币形式发放,不以饮品、物资、有价证券等抵扣。同时规定,除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形外,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提示函还就不同气温条件下的作业安排提出具体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7℃~40℃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6小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轮休换班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防暑保障方面,用人单位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此外,用人单位还须完善防暑降温机制,优化现场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段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劳动安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漳州融媒记者 沈小琴 通讯员 邵爱霖)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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