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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讯 近日,仙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连某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总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今年2月2日晚,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村民连某彪酒后与外甥发生口角,回家取出一把菜刀前往外甥家中叫嚣闹事,邻居连某清上前劝阻,连某彪拿刀追砍连某清,致其左锁骨中外1/3骨折。盖尾派出所民警黄某闻讯带领协勤陈某等出警,在连某彪家门口,民警上前询问情况时,连某彪从背后抽出菜刀砍向协勤陈某,所幸民警及时制止。此后,盖尾派出所增援民警赶到将连某彪控制。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连某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协勤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仙游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彪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连某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犯寻衅滋事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湄洲日报 张智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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