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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未登记承租人信息房东被罚200元

郑倩 作

海峡网讯 近日,仙游赖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二维码实有人口访查工作中,发现该镇留仙村4名房东将房屋出租后,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对此,民警予以当场处罚,每人各处200元罚款。

民警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均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湄洲日报记者 傅梅香 通讯员 严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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