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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陈小斌)昨日,“监控没拍到驾驶人,车主认罚不记分”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晨报记者昨从厦门交警获悉,今日起,车主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如果证据图片无法确认机动车驾驶人,或没有拍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车主只要认罚,不记分。

为了切实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近日,省公安厅下发规范监控违法处理的相关通知,要求交警部门在对非重点车辆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进行处理时,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

厦门市交警支队表示,今日起,车主本人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前往窗口处理时,如果监控拍下的证据图片,没有拍到机动车驾驶人,或图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据上述通知规定执行,不予记分。

提醒

交通执法力度加强钻空躲扣分行不通

要提醒的是,本次的新举措,只针对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非重点车辆。换句话说,重点车辆的监控违法记录,不论当时有没有拍摄到驾驶人,也不论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按照规定,在处理交通违法时,车辆所属单位要出具书面证明确定驾驶人,按规定处罚和记分。

交警提醒,该通知并不是网上所流传的“只在6月17日前有效”。目前相关具体流程也有待完善,如“12123”等网上处理渠道就暂时还无法这样处理,相关车主不用急于现在扎堆处理。

此外,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近几年来,福建省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在科技手段的辅助下,交警部门通过持续加强路面巡查、拦查执法力度,让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个别驾驶人妄图钻空子躲避记分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交警表示,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该规定办理。此外,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果有驾驶人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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