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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三

商品发出后合同才成立?

张先生认为,京东不肯让商家履行合同和他们的“霸王”条款有关。在订单邮件中,张先生注意到有一个重要说明:“本邮件仅表明销售方收到了您提交的订单;只有在销售方将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方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

张先生说,这样的条款分明不承认下单成功的事实,商家不就可以随时不履行合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对此,京东方面给出书面回复,坚持称其用户注册协议中有明确说明:“销售商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销售商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商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

律师说法

下订单合同即生效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王世明律师表示,虽然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处于虚拟世界,但法律关系仍然是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承诺”两个过程。王律师说,电商公布所售商品有具体的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即是“要约”的构成要件,消费者下单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诺”。该类买卖合同自消费者下单就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或拒绝履行。这既符合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也得到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多起判例的支持。

王律师认为,京东等电商平台以商品出库为合同成立的标志,直接改变了合同法关于承诺到达合同即生效的规定,也改变了法定的合同成立要件,降低甚至免除了电商履约的责任和违约的成本,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应当无效。王律师说,即使电商确实存在“标错价格”或“员工疏忽”,应当通过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无权单方删除订单并拒绝履行合同,更不应该将其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后果推给消费者承担。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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