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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1日讯 (海都记者 徐丰)在福州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福州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重点目标任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据统计,2018年1—10月,福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5(去年同期为3.41),NO下降11%、PM10下降4%、PM2.5下降7%。截至10月,福州市空气质量在现有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八,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第七。

(一)构建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格局。福州市以打好蓝天保卫战为目标,在全市构建并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权责明晰”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环保与市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建立扬尘污染巡查、通报、整改联防联控机制,确保颗粒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建立锅炉、炉窑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确保NOx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建立车辆尾气联合检测机制,共同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二)健全空气质量绩效考核体系。福州市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绩效考核体系,空气质量考评分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评和提升空气质量工作任务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直接与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挂钩,对空气质量目标与重点任务实施“双考核”,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分数在县(市)区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分值占比超过50%。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保障。福州市出台《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福州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优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现有大气常规自动监测站点布局,推进福州市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及空气质量微型站建设,配置移动走航监测车、提高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VOCs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五)完善预警应急机制。

(六)严控“两高”项目落地。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及资源消耗型项目落地,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七)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车充电站、充电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闽清建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完成建陶企业釉烧窑炉使用天然气。

(八)大力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包括: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管理。二、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三、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禁止焚烧垃圾。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五、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下一步工作

1.为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将结合《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力度,强化环罗源湾—三都澳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会商调度,共同应对不利天气。

2.巩固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持续开展各项工作。强化扬尘监管,减少颗粒物污染;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强化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减少NOx、SO排放量;通过鼓励汽车制造及家具制造等行业“油改水”、VOCs企业全过程控制,印染化纤行业加强废弃末端治理等方式,实行VOCs减排。

3.加强罗源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化工行业企业VOCs治理,督促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罗源湾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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