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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0斤花盆悬空多年 社区:想管但无法可依

永恒新村7号楼8-9层过道上的窗台摆着花盆,从上往下看很危险

小区20斤花盆悬空多年 社区:想管但无法可依

竹林境小区二十号楼四、五楼花盆放在空调装饰架上 

小区20斤花盆悬空多年 社区:想管但无法可依

永恒新村六号楼过道上,摆放花盆的窗台上还有这样的小铁棍  

海都记者 陈恭璋 吴臻 朱敏敏/文 林丹/图

关注理由 闽地多台风,眼下福州已进入台风高发期,有关部门也预计今年登陆福州的强台风更胜往年。而福州市区居民楼,随意摆放花盆的乱象很普遍,台风天,这些花盆无疑成为悬在居民头顶的“炸弹”。昨日,海都记者再走访多个小区,发现有人竟在楼道护栏摆起花盆,20多斤重花盆悬在20多米高空。如何有效监管、排除这些“炸弹”,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市民呼吁,福州有关部门应借鉴厦门做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执行。

市民点赞海都报道 支持曝光

昨日,海都报“关注榕城头顶上的‘炸弹’”报道推出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众多市民通过热线、“两微”联系海都报。不少市民认为,市区小区随意摆放花盆现象普遍,海都报及时关注、曝光该乱象,应当点赞。

市民张先生是名退休的老教授,非常反感在阳台上随意摆放花盆。“养花种草美化环境,这是好事。”张先生说,但也要考虑到安全问题,将花盆随意摆放在阳台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很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他说,3年前,他回龙岩老家时,就差点被一个从民房阳台落下的花盆砸到。

而市民王先生说,在窗台、阳台上随意摆放花盆,并且不加以防护,这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安全意识淡薄的体现,应当曝光、严惩。

永恒新村:20斤花盆悬空多年

昨日,福州市民张先生通过海都热线95060反映,福州鼓楼区永恒新村7号楼,6楼和7楼的楼梯上放了很多花盆,已经放了好几年了,以前跟物业反映过,都没有解决,在台风天很危险的。

记者来到永恒新村,看到该小区居民普遍在阳台、窗台摆放花盆。其中,张先生反映的楼道水泥护栏上,分别摆放着2个和5个大花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些花盆都比较大,底部还悬在空中。而花盆下方就是居民的进出通道。

称重显示,最大的2个花盆都有20斤重。现场居民说,看着都感觉害怕,这要是被大风刮落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这期间,海都记者试图寻找花盆主人,但敲门均无人应答,只好将情况向小区物业反映。

竹林境:空调外机上摆花盆

昨日下午,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海都记者在竹林境小区、仓霞新城等,均发现大量随意摆放且无防护的花盆。其中,竹林境小区有人在空调外机上摆花盆。一居民楼4楼的空调外机上,多个花盆摆放在垫着的一块小木板上,下方就是居民过往通道。

有居民称,不要说台风天有隐患,就是在平时浇水时,稍微不注意碰歪木板,都很容易造成一整排花盆连带木板一起掉落的意外。

此外,海都记者发现,还有一些花盆是用废弃的脸盆做的,这种用旧脸盆做的花盆体积是普通花盆的两倍,放在阳台上更加占地方,很容易因为尺寸不对或者植物太大,出现头重脚轻,导致意外坠落发生。

社区:想管但无法可依

五凤街道永恒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对于阳台摆放花盆的现象,社区年年都通知居民,尤其在台风来临前。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想管理乱摆放花盆一事,“但如果我们将公共走道上的花盆搬走,花盆的主人必定找我们说事”。最关键的,是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他们不能在阳台种花。

而《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没有防护栏的阳台、窗台禁止摆放花盆等。此外,在“第六章罚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违反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厦门市的阳台、窗台花盆,是由物业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共同管理的。

市民:不要等出事了再追责

昨日,有市民认为,目前阳台、窗台花盆坠落砸人事件频发,这隐患很明显,可以提前介入排除,但目前,福州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竟是空白,他很不解。厦门有现成的管理规定,福州有关部门也应借鉴,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执行。

“难道非要等出事了才追责么?”有法律人士认为,目前的监管都是事后追责,主要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有了法律法规支持,就可以变目前的事后追责为事前、事中监管。

他山之石

香港用监察系统 监控高空坠物

昨日,海都记者网上搜索资料得知,根据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B条的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若坠物涉及更严重犯罪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除受害者自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外,检方还可引用刑法条例检控。

在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定以外,对租住廉租房的高空掷物者,香港还施行屋邨管理扣分制。若仅涉及“破坏环境卫生”,扣7分;若涉及“高空抛掷可造成危险或人身伤害的物件”,扣15分。公屋租户两年被扣分数累积达16分,则会被政府终止租约,驱逐出公屋。

此外,为了保证对高空坠物行为的取证,香港房屋署从1998年起部署“固定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FOMS)、可自动识别坠落物体并提示管理人员的“流动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DCCTV)以及便携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SS)。香港房屋署还组织由房屋署雇员组成的12队特别职务队,雇用12队由前警务人员组成的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不分昼夜巡查高空掷物行为。

而日本则是将从小教育与重罚相结合。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落下(非人为故意)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征集令

海都报邀请您曝光“榕城头顶上的‘炸弹’”,市民可通过热线95060或“两微”提供线索,线索一经采用,将可获得最高3000元的重奖。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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