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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被控财产来源不明罪 台北检方认为无涉犯事证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图片取自台媒)

据台媒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卸任后,台北地检署日前先针对马英九泄漏特侦组侦查机密部分,将他依泄密等罪起诉;而马英九养流浪狗“马小九”涉犯特别费案的部分则做出不起诉处分。昨(23日)北检又针对马英九被控在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存款高于薪水,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部分,认为无涉犯事证,予以签结。

据报道,此案告发人为律师黄帝颖,他先前两度向当时的特侦组告发马英九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均签结,于是再向台北地检署告发。黄帝颖指出,“行政院前院长”陈冲曾对外说马英九告诉他每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马英九月薪为47万6000元(新台币,下同)每年合理存款最多仅285万元,但他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2012年每月存款高达48万元,年度存款增加约576万元,高出合理存款291万元。

台北检方日前以证人身份传唤陈冲,陈证称当时因民间质疑军公教年金声浪甚嚣,因此与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马英九讨论高级官员捐薪水议题。过程中马英九有提到自己有捐款且达薪水的一半,但没说“每年”都捐款超过一半。

对于马英九被控“月薪47万、月存48万”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检察官也调阅其财产所得明细,发现马于2010、2011年度平均月薪有52万余元。台“监察院”马英九财产申报表存款项目明载,马与妻子周美青在这两次申报期间的8个月内存款,共增加388万余元。此结果虽与“月存48万”相符,但属二人共同存款,并非单指马英九的个人存款。北检认为无涉犯事证,予以签结。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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