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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9日讯(海都记者 陈晋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政府获悉,近日,市政办公室印发《莆田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建筑业企业缴纳保证金模式做出更改,并取消了低价保证金。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四类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作出规定。

取消建筑企业低价风险保证金

《通知》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莆田市住建、交通、水利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全部停止收取低价风险保证金,原则上在10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若部分项目因财政资金匮乏等原因需要延迟退还,建设单位应当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于今年11月15日返还低价风险保证金。

莆田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若出现违规情况,可向莆田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94-2633050,电子邮箱:ptnb01@sina.com,或直接向福建省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91-87516529,电子邮箱:dbcpfj@163.com。

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通知》要求,建筑工程可收取的四类保证金分别是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缴纳方式可通过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不强求以现金方式缴纳。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负责银行保函业务,在莆田市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可在莆田各辖区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此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5%。同时,严格执行工程款和工资分离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

《通知》还规定,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同时,还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建筑业企业支付利息。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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