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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仙游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曾某贪污一案,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益发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曾某在担任仙游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他8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并私分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94555.8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曾某共计分得12000元。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身的罪行,属自首,且到案后能动员犯罪嫌疑人卢某飞(涉嫌寻衅滋事)主动投案,属立功,又能退还涉案赃款、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分别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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