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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漳州出台农村保洁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落实农村常态化保洁。

办法提出,农村保洁员的配备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村庄人口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各村可根据自然村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配备人数,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人员。

办法明确,农村保洁员每天至少对责任区清扫一次,鼓励有条件的村实行全天候保洁。村“两委”负责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实行村干部分片包村,每旬至少对保洁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农村保洁员的工资标准由各地根据人口、财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农村保洁经费纳入村级财务专户管理,各地可以根据激励工作需要,按不高于保洁员工资总额20%的比例进行适当提留,作为绩效工资,并根据村“两委”成立的考核小组作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此外,农村保洁员的经费保障,除省级财政补助(10元/人·年)外,自2020年起,市级财政按照1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县、乡(镇)财政合计按照不低于1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各村通过“一事一议”由村民缴纳一定额度的保洁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免缴保洁费。(记者 苏奕斌)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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