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原标题:货物打包放门口保洁员当垃圾扔 店主不解:这算不算盗窃?

货物打包放门口保洁员当垃圾扔 店主不解:这算不算盗窃?

货物打包放门口保洁员当垃圾扔 店主不解:这算不算盗窃?

民警在保洁员住所发现的空纸盒和纸箱,确认是杨女士丢失的宠物用具的外包装。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文/图 本报记者 黄雪燕)宠物店搬家时,放在门口的宠物用具等物品,莫名其妙不见了,查监控后发现是小区物业外包保洁公司的保洁员“拿走”了。近日,市民杨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讲述这样一件烦心事,如今在关于如何处理此事的问题上,多方陷入僵持。

物业是否该担责?保洁员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对此,记者展开了走访调查。

【事件】宠物店搬家物品不翼而飞

据杨女士称,6月20日下午3点多,她位于宝嘉誉峰小区的宠物店搬家,从原先的店面搬至相隔十几米的新店面,她和同事将一些药品、洗具用品等货物,打包好装进三个袋子,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放置在店门前。

随后,杨女士和同事将狗笼等物件搬至新店面后,回头一看,发现那三袋物品不见了。杨女士称,那些都是新进的货物,价值约2.4万元。杨女士立即四处寻找,但并未找到。随后,她到小区物业公司查看监控,发现是一名保洁员“拿走”的。

杨女士认为,保洁员“盗窃”了她的财物,因此选择了报警处理。筼筜派出所民警在该保洁员家里发现空纸盒,确认是杨女士所丢失物品的包装盒,但面对消失不见的货物,杨女士说,保洁员的说法是,以为那是人家不要的垃圾,将货物倒进垃圾清理车中,只留下纸盒,打算卖钱。

【纠纷】损失赔偿问题多方谈不拢

如以上情况,将他人放在门口的财物“拿走”,算不算盗窃?经警方初步调查,杨女士将物品放置于公共场所,疏于保管,且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基于初步调查,该警情并不构成盗窃案件。

但新进货物被保洁员当成“垃圾”清理,导致新店无法正常开张,杨女士要求得到一定的赔偿。“小区物业收取管理费,对此难道不应负责吗?”杨女士说,新进货物在物业的管辖范围内发生丢失,物业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宝嘉(厦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主任称,该小区的保洁卫生工作,物业外包给了厦门市舒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而造成商家丢失物品的保洁员是保洁公司的员工,责任应由保洁公司负责。吴主任还称,杨女士在小区公共区域丢失物品,该项管理并不在他们的服务范围内,故他们对此不担责。吴主任说,物业方只负责在商家和保洁公司之间做协调工作,帮助双方进行沟通。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警方也多次组织协商,但关于责任承担和金额赔偿等问题,至今仍僵持不下。据悉,杨女士一方打算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未故意占有

不构成盗窃

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和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他们都表示,盗窃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是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在该事件中,保洁员并不知晓货物的真正价值,他将物品清理,只留下纸盒的行为,侧面证明保洁员只是在做自己的垃圾清扫工作,并不存在占有商家物品的故意。而商家在物品的丢失上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但是保洁员在工作上存在着失误,不当处理物品,而损害宠物店财产,这涉嫌职务侵权――由于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侵权行为。但因保洁员是代表保洁公司到该小区做保洁工作,因保洁员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其产生的后果保洁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许东律师还提到,商家杨女士和保洁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商家交物业管理费给物业,与物业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物业也应做好自己的服务管理工作。在小区范围内发生物品丢失,说明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因此,物业对此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政和县杨源乡:探索全县首个基层乡镇人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