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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潜规则”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1市发改委1.利用项目审批等发改工作职便“吃拿卡要”。1.公开项目审批办事流程,申办项目审批等事项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2.提高审批办事时效,建立和完善限时办结制度,不能办理的应作出解释说明;3.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凡属重大项目、大额资金补助的上报都必须经党组集体审议;4.加强对项目和资金安排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稽查和回访制度,检查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2.在物价工作中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等好处。1.公开和规范调定价、成本监审、价格鉴定、价格检查监督执法的办事流程和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完善限时办结制度,公开具体时限;2.实行价格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3.建立调定价、价格认定、价格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严格审议价格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进行成本监审,成本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价格政策,审议价格执法是否实行“双随机”,价格执法是否依法公开、公平,案件查处是否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否有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4.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建立审批和价格监督案件回访制,组织行政执法检查,走访服务对象,抽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5.进一步细化价格执法自由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开。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3.在铁路建设工作中谋私逐利。1.加强工程招标过程管理,公开公平选择招标代理,加强工程招标过程监督,所有招标工程都必须经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在整个招投标工程中,所有流程必须有2个以上的科室人员参与并签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经过科室例会讨论通过,上报公司领导会议同意后方能定稿;2.完善征迁现场调查、登记制度,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资料移交要求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3.完善公示制度,将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及补偿情况进行公示;4.规范征迁流程,做好防范措施。在拆迁中,严把人情关,严格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将拆迁补偿政策、标准以及面和补偿金额等逐级在媒介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程序征地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清理丈量期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四条禁令”。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2

市卫生

计生委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红包、礼物、吃请等。1.落实医患(住院)双方签署不收送“红包”协议书制度;2.开通举报电话(0597-3298370),设立举报信箱(y2338701@ 126.com);3.开展出院病人回访调查,主动查找“红包”线索。从今年开始,从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抽取2%的出院病人信息进行电话回访,保证2000条以上的信息成功采集率;4.收受“红包”行为一经查实,①对医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②收受“红包”行为情节较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③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④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一年内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起(含6起)以上的,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的数量在全市排名前2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两年前2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

有关制度已建立,长期执行

2.医务人员通过诊疗职便接受药品、耗材等供应商的回扣、吃请等。1.强化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管理,实行统方密码三段管理制度;2.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双十五排名”通报制度,对使用量排前15种药品和销售金额前15种药品予以公示,规范医师合理用药;3.严格控制辅助用药和耗材,连续两个月使用量及销售金额前五名辅助用药品种和耗材,第三个月起实行审批使用;4.开通举报电话(0597-3298370),设立举报信箱(y2338701@ 126.com);5.收受“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同上条①-③进行处理。

有关制度已建立,长期执行

3.医院工作人员利用遴选或采购职便接受供应商的回扣、吃请等。1.落实集体研究制度。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增药品品种品规、耗材、检验试剂及采购设备必须坚持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制度,同时与相关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2.实行阳光采购。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应严格执行网上阳光采购制度,采购设备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执行;3.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每一个案件认真查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关制度已建立,长期执行

3市教育局1.在招生入学工作中收受请托人的礼金礼品等好处。1.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招生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完善招生办法,严格招生程序,杜绝政策漏洞;2.制定招生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审查房产、户籍等材料,防止招生过程漏洞;3.遗留问题提交市招生小组集体讨论决定;4.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廉洁自律自查报告制度。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2.在学校基建、物资采购、资金安排等工作中收受“回扣”,接受“吃请”等。1.完善学校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制度,细化学校修缮、维修招投标办法,建立学校修缮、维修报备制度;规范校舍新建、改扩建、维修和校园修缮等隐蔽工程和单体工程量现场验收(签字)办法,防止恶意串通和权力寻租;所有竣工结算均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凭《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结论书》办理竣工决算,工程款项实行国库统一支付;2.教育专项经费安排严格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制定《龙岩市教育项目资金安排监管办法》,强化对市本级教育项目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监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年度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按照学校申报、业务主管科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会同市财政联合下达项目学校实施的程序执行。对省级及以上教育项目资金的安排严格按照省级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3.教学仪器设备及校服、书簿等物资采购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市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招标报备制度。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3.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调动中接受请托收受好处。1.职称评聘方面:①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通知》精神,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实行评审委员会制度。②学校应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全体大会通过,在职数范围内按竞聘方案进行推荐。③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建各级别评审委员会,按评审要求严格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2.工作调动方面: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人管理意见》精神,市直学校教师工作调动由调出调入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后,按程序报同级别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审批。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

长期执行

4市财政局1.利用财政资金管理权“吃拿卡要”。1.结合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年初预算未分配规模,提高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减少二次分配的规模,缩小自由裁量空间。严格执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从项目申报、评审、分配、检查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坚决杜绝人情款;2.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防止在公款存储中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精神及《关于严格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规范银行账户审批和财政资金拨付管理;3.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建立一个基本制度,三个专项制度,三十个内部操作规程组成的市财政局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办事流程,查找制度漏洞,消除监督盲区以及容易产生利用权力的风险岗位和风险环节,压缩自由裁量空间。2017年1月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2.利用财政投资评审职便向建设和施工单位推荐销售工程建设材料谋利。制定《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守则》,明确规定:“不准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介绍承包各种工程业务或推销各种有关的工程建筑材料”,并将此写入廉政承诺书。中心规定无论是主动推荐材料品牌还是业主要求推荐品牌,均不可为,所需品牌由业主、监理及招标代理自行了解。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3.在政府采购中收受供货商各种好处。1.实行三审制度,严格审核程序。采购监管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初审、复核、终审三道审核,终审通过后签发批复文件。市级预算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核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按审批规程逐项审核采购资金支付材料,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材料合规的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机制,严格实行初审、复核和审批三岗审核制度,批复文件只有经三岗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方可生效。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在干部人事管理中存在“萝卜招聘(录)”和人情调动问题。1.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人事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各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认真审查与岗位没有必要联系的专业、年龄等条件限制;2.认真执行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审条件要求,办理各项职称评审业务;3.明确军转干部规程。认真执行《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文件,完善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采取“公开职位,依序择岗”的阳光安置办法,杜绝人情安置,减少随意性,堵住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漏洞;4.加强干部调动管理。认真执行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和龙岩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人管理的意见》,坚决杜绝人情调动问题。2017年1月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2.在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中接受请托收受好处。1.明确经办规程。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驻各单位均要完善出台《内部科室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规定》,把经办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公开在大厅醒目位置;2.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平台,把国家、省级人社部门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政策文件、市本级办理规程公开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同时,把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等信息通过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规范档案管理。利用档案管理倒查违规支付问题,按照省人社厅发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不符合待遇支付材料要求的倒查原因,发现纠正违规支付问题,严肃追究问责。2017年1月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3.在就业促进政策执行过程中优亲厚友谋取私利。1.提高就业促进政策知晓率。充分利用“龙岩就业”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和就业惠民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第一时间了解;2.明确政策内容。严格执行《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龙岩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项补贴范围和发放流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更加合理堵住人情漏洞;3.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在每年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基础上,制定市就业中心《内部审核控制制度》。2017年1月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6

市国土

资源局

1.在征地工作中擅自放宽补偿标准,收受征迁户各种好处。1.建立《龙岩市地产公司关于杜绝征地“潜规则”工作制度》,对征地方面可能出现的“潜规则”进行排查,防治“潜规则”行为的发生;2.制定《龙岩市地产公司征地工作制度》,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征地工作流程,征地款的确定和拨付需经过实地认定、计算、复核、审核、审批等程序才可支付,把好各个环节的审核关;3.严格执行《龙岩市地产公司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的规定》,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审核认定及拨付需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以及公司分管领导层层严格审核把关,防止个人随意性;4.对一些情况特殊复杂,自由裁量较大的补偿认定,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2.在土地矿管巡查执法中“通风”“放水”收受好处。1.建立廉政工作月报告制度,报告有无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情况,有无收送礼品情况,有无吃、请、拿、要等情况,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意识;2.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举报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处理;3.建立说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说情人、说情事项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实行随机突击执法,不通知地点,对执法行动严格保密;4.建立案件办理回避制度,执法人员如遇执法对象是本人的亲戚朋友及特殊关系人等情况可能影响其公正处理案件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其他办案人员不得向回避人员透露案情调查、处理意见等情况;5.实行错案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中不依法依规办案发生错案的,倒查其失职渎职责任,对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和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追责。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3、在采矿权纠纷调处中接受请托收受好处。1.建立《采矿权属纠纷调处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2.调查和调解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在形成的调查报告上签字,互相监督;3.建立请托说情记录制度,对请托说情者,一律给予记录在案;4.一般纠纷案件须经科室集体研究,重大或复杂纠纷案件必须报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7

市环境

保护局

1.利用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职便“吃拿卡要”。1.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工作细则》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查工作细则》,减少审批随意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2.制定实施《环评、“三同时”验收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工作制度》,使技术审查会议公开透明,除特邀专家外,本局参会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咨询费、劳务费。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2.利用环境监察执法的职便,收受企业主好处。1.制定《环境监察执法廉政监督卡制度》,检查执法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如实填写,监督执法过程,如是否有接受企业宴请、是否有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是否有通风报信等;2.制定《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副职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审议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杜绝个人说了算现象发生。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3.利用安排环保项目资金的职便谋取私利。1.严格按照《龙岩市汀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资金直接下达到县一级,由县一级监督使用;2.制定《龙岩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办法》,由职能科室经办人提出意见,科室集体讨论后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层层把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2016年底前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利用项目审批、工程质量监管的职便“吃拿卡要”。1.审批流程再造,规范自由裁量权,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66个审批服务事项,制定办理规程,明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时限;2.建立《工作人员现场勘察验收备案制度》,勘察现场至少2人以上,填写现场勘验信息、结论,互相监督;3.取消监督挂钩负责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即在“项目监管系统”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提前公布监督执法事项清单)的监管方式,防止恶意串通和权力寻租;4.完善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执行的管理制度,对施工企业的评价记分内容经被查企业签字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录入系统时实行由评价人员录入,分管领导审核,站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批制”,杜绝人情分。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2.利用发放拆迁补偿款、监管工程建设等职便谋取私利和好处。1.建立房屋征收备案系统,将房屋征收项目资料和被征收人档案材料信息数字化,实时调阅,实时把握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具体情况;2.联合市财政部门和区征收部门开展“一月一抽查,一季一巡查,一年一普查”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3.规范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不得将有歧义的条款设为招标要求,不得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条件,利好特定招标人;4.建立招投标纠纷投诉案件处理办法,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把关,“一把手”审批,防止以案谋私;5.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制度》,防止“吃拿卡要”行为。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3.利用行业协会担任“二政府”充当“红顶中介”。1.要求在职干部职工在行业协会兼职的立即退出协会,对行业协会仍在行政机关办公的要求限期搬出,确保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11月底前完全脱钩,实现住建系统所有行业协会回归民间性质;2.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科级以上退休干部和返聘干部在协会中任职,已经任职的,要求2016年底前退出。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9

市城乡

规划局

1.在建筑方案审查和项目规划审批方面,利用职便“吃拿卡要”或插手工程建设。1.细化明确并公开各办理节点时限,防止发生干部随意“卡”现象;2.凡是要求业主补充材料或修改设计的,一律通过书面形式,防止干部个人随意办;3.提高审批时效,对建筑单体方案根据不同规模分别采取联合会审和书面会审方式,出台并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4.加强群众监督,所有经批准或调整的项目内容在局网站、规划馆及现场予以公示。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2.在编制地块控规、设定协议出让项目规划条件等方面,利用职便接受利益输送。1.加强规划设计人员管理,要求规划师要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要求设计人员不得和协议出让项目意向业主私自见面对接,参与项目设计人员信息不得对外公开;2.加强审查阶段的管理,规范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制定出台《总工室技术审查优质服务的措施》;3.完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项目技术审查会、局长办公会、上报市规委会审议等);4.出台《中心城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行责任规划师制度的规定》《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项目管理的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并提升服务质量。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3.部分直属单位服务事项依托行政机关公权力,形成了垄断性服务。1.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再指定我局直属单位市勘察测绘大队提供建筑面积预测报告;在存量土地(已有土地证)上申请单个建设项目时,不再指定我局直属单位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设计总平面图;业主所提供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或总平面图只要符合资质和深度要求即可;2.根据《福建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采用“宽进严出”的通过式审查方式及加强事后监管核实的措施进行规范管理。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10

市交通

运输局

1.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时“跑风”“漏气”,收受好处。1.建立回避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近亲属是被监督项目参建人员或在参建单位担任领导;②近亲属是被监督项目的试验检测人员或在试验检测单位担任领导职务;③曾在被监督项目从事过建设、施工、监理、勘察或设计工作;④与被监督项目有其它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2.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检查前,只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联系,严禁对外透露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等具体事项;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事先确定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4.开展工程质量或安全监督检查后,抽检数据以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等书面形式反馈参建单位,发文前严禁将发现问题、数据透露给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2.在交通工程项目评审中以“咨询费”等名义收受好处。1.规范交通部门组织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工可和技术审查等评审活动,严格控制参加评审活动的人员,评审专家一般3名至7名;2.除专家外,参加评审活动的公职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3.规范评审报酬,评审时间超过2天的评审活动,第三天及以后一般按报酬标准2/3发放,项目需要再次评审的,其报酬标准为初次评审的2/3;4.评审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不得摊派或转嫁给设计、科研等其他单位。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3.插手施工单位的材料及重要设备的采购,介绍劳务分包队伍等。1.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进行重点防控。2.实行交通工程项目和大额项目资金交叉审核制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小组复核,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和资金拨付的监督。3.项目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禁止项目业主利用职权插手材料采购、介绍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4.在施工现场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3月底前健全完善制度,长期执行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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