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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企某贸易公司经公开竞标获得福州市某地建筑用凝灰岩矿点采矿权,因矿山开采和销售之需,占用了周边地块用于运输和存放堆土。当地林业部门对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台企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被当地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

时值福州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创新将市台港澳办纳入成员单位,积极推动涉案台资企业合规考察改革试点工作。为此,市台港澳办会同市检察院召开台胞权益保障检察官工作室座谈会,对台企超审批非法占用林地个案进行深入分析。鉴于台企充分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且公司占用林地的目的并非基于营利,未对占用地块的地形地貌进行大规模的人工性改造,认为该案处理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条件。经各方推动,该案移送至当地检察院并成立第三方组织,在一个月考察期内,对涉案台企合规整改进行监督评估,同时台企按照合规承诺内容,履行了相应整改工作。

近日,当地检察院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通过了对台企某贸易公司不起诉的决定。至此,福州首例台资企业合规考察改革试点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三)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葳葳)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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