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原标题:长乐一村支部书记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司法

海峡网10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丽敏)2016年8月至9月,李某在担任长乐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某高速公路某段项目房屋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协助长乐某高速公路项目土地征收管理的职务便利,将位于其父亲房屋周边共计1645.77平方米的村集体土地,伪造成李某某等12名村民的宅基地,骗取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47.6438万元。

2018年5月24日,长乐区监委将李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某作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管理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通过虚构赔偿用地的方法,骗取土地补偿款,其行为涉嫌贪污犯罪,长乐区监委依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将李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点睛

《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政和县杨源乡:探索全县首个基层乡镇人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