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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花女王”获刑3个月 泪诉:总是要还的 刘乔安个人资料介绍

被称为“太阳花女王”的刘乔安18日因涉嫌卖淫作伪证获刑三个月,她18日在脸书直播,称“不想再上诉,我不会挣扎,会进去关,欠人的,总是要还!”。 

据台“联合新闻网”报道,被称为“太阳花女王”的刘乔安2015年底被周刊报道援交,她告媒体妨害名誉,坚称自己是去卖酒,不过检方最后依伪证罪将她起诉,判她有期徒刑三个月,可上诉,但她昨(18日)晚在直播中表示,“不想再上诉,我不会挣扎,会进去关,欠人的,总是要还!”,“支持我的,送我礼物吧,我要在入监服刑前赚生活费”,还要大家记得她。

18日,刘乔安一开始是在自己的脸书开直播,但后来似乎是因为观看她直播的网友人数不如预期,因此突然中断,随后她在另一个网络平台重开直播视讯,“我是刘乔安,想和大家说说话,支持我的,送我礼物吧,我要在入监服刑前,赚生活费”,此举也被网友挨批太矫情,“原来就是想跟大家要礼物啊”、“嫌看的人少吗?”

接着她才又在脸书写说,“谢谢送我礼物的朋友”(注:网友可购买虚拟的礼物送给直播主,换算下来有的人可因此赚进好几万台币),不过,有网友看她的直播内容觉得看起来就象是早就拟好演讲稿一样,“读稿还蛮顺的,可能预演过,毕竟直播不能NG!”

她也在直播中痛苦表示,“我是台湾No.1(第1名)的衰,尤其是在最肮脏、黑暗的时候被公开……”、“这3年来就象是死刑犯被铐上脚镣,游街示众,我做错的事就像滴在宣纸上的几滴墨水,被渲染成这么大的事!”

另外,刘乔安说当初会去卖淫,是因为19岁就被庞大债务缠身,这一段话似乎暗示是为还债才“下海”。她还在脸书贴出一则报纸新闻,标题写“上市老板向19岁刘乔安讨债74万新台币”,刘乔安直接点名富商姓名,还说金额不是74万新台币,是274万新台币!

最后刘乔安写说,“我会进去服刑,谢谢司法单位,记得我唷!出来后,会破茧重生。”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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