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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金融频道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显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被处罚35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王晓沂),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处以35万元罚款(漳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相关法规: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福建海峡银行漳州分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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