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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女子杨某是个资深网迷,非常喜欢看网络直播,遇到“对胃口”的男主播,便会经常打赏。最近,武汉一名疯狂女粉丝杨某为了打赏自己喜爱的男主播,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元。

侵吞公款打赏主播事件始末 公款打赏主播退不退钱?

杨某打赏主播记录

15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硚口区检察院获悉,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硚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侵吞公款打赏主播事件始末

39岁女子杨某是个资深网迷,非常喜欢看网络直播,遇到“对胃口”的男主播,便会经常打赏。直播间内的杨某,给喜爱的男主播刷起礼物来出手很是阔绰,“火箭”“潜艇”等贵重礼物一刷就是好几十个,是直播间的神秘“大神”。直播间外,杨某只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月薪两三千元,家庭条件也一般,手头并不富足。

2016年7月,通过网上应聘,杨某进入武汉某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八月开始,她便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资金上动起手脚。一开始,杨某侵占的资金数额并不大,每次都是将小额的钱从公司的加盟商账户转到自己的银行卡,最初,作案后她也非常担心,但后来并没有人发现异常,杨某的胆子便越来越大,开始将公司多个加盟商账户上的钱多次以几十万不等的数额转到自己账户上。近两年时间,杨某总共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直到今年7月底,公司的财务经理发现杨某做的账务与公司银行账务流水对不上后便开始追查,这才发现杨某侵占公司巨额资金。截至案发,杨某侵占的资金中,有400余万元已全部打赏网络男主播。8月8日,杨某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公款打赏主播退不退钱?

还记得“男会计挪用公款930万,766万用于打赏女主播”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女主播该不该退还打赏的钱款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打赏主播属于消费行为,钱款是主播的劳动报酬,不应退还,但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和律师许浩,他们都认为,打赏主播属于赠与行为,并非女主播善意取得,这笔赃款应当予以追缴,不仅主播要退钱,平台也应当退钱。

有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中的男会计通过充值兑换虚拟货币,然后购买“礼物”打赏主播,属于买卖交易行为。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女主播通过付出特定的劳动,获得观看表演粉丝的打赏,是其合法收入。据此,这一观点认为,如果主播在不知道钱款来源的情况下,没有业务审查,打赏的钱款属于女主播提供合法的直播服务时取得的相应的劳动报酬,女主播是善意第三人,不应该退还。

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打赏行为算不上买卖行为,应属于赠与行为,因为所谓的网络直播中的“表演”,80%都是头部直播,坐着不动,只是聊聊天,而且不是针对一个人的聊天。“粉丝斥巨资充值买虚拟货币,极少人是为了付费看‘表演’。”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也认为,不管这笔钱是赠与还是买卖,本案首先是一个刑事案件,该不该退还,应该按刑法和刑诉法来解决。“人已判刑,钱要追缴。”

朱巍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本案中,打赏的钱属于赃款,如果平台也有抽成,二者都须退还。”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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