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教育部召开记者会,介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后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教育部发言人绪梅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因为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杜绝“校闹”,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让学校能够安心地办学,教育部着手研究治理“校闹”的专门文件,并且列为教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重点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之一。
就在前不久,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依法治理8种“校闹”行为:
(1)殴打、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侵占、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3)在学校贴报喷字、挂横幅、摆花圈、堵大门等;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
(5)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6)跟踪、纠缠学校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
(7)携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学校;
(8)其他抗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也赔”。三是强调“闹也不赔”。四是做到“坚决打击”。五是坚持“联合治理”。
此次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对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建立“三及时一惩处”机制,依法处置“校闹”问题。
一是及时排查整改涉校风险隐患,受理报警求助。
二是及时控制事态,维持现场秩序。
三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依法惩处“校闹”行为。
最后,发言人绪梅总结对《意见》的三点看法:第一,“校闹”行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第二,谈一谈预防处置“校闹”应当遵循法治原则;第三,预防治理“校闹”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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