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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16日讯(海都记者 陈锟 朱敏敏 通讯员 郑世贤) 日前,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郭某义、郭某锦,两人因抢劫(致人死亡)罪被三明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至此这起23年前的杀人毁尸案告破。该案是三明市首例因超过追诉时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

1994年2月9日凌晨,郭某义、郭某锦在同村村民家中打牌输了钱,在回家路上,两人商量到郭某晶开的食杂店实施抢劫。郭某义、郭某锦以买烟为由,叫开门后,进入食杂店,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控制住,叫其把钱拿出来。因郭某晶不给还反抗,两人就将郭某晶杀死,因担心其眼睛会留下死前影像,还用匕首将其眼睛捅坏。郭某义、郭某锦在食杂店里抢得480元,均分后潜逃。

在潜逃22年后,2016年2月29日,郭某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3月1日,郭某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发生在1994年,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此案的追诉期是20年。

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但该案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该犯罪已超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于是,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三明市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同意,最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郭某义、郭某锦涉嫌抢劫一案得到追诉。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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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明杀人毁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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