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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周雪萍)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方立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方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方立在担任莆田市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方立存在自首、案发后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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