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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4月26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26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对2021年1月4日福鼎市一起重型自卸货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结果,记者从中获悉,驾驶人周某道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车辆挂靠公司高安市银通物流有限公司由福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朱某星、熊某强被福鼎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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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供图)

案件回顾:1月4日17时许,周某道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福鼎市星火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星火路2-8号门前十字交叉路口,在左转弯车道向右转弯通过路口时,碰撞并碾压右侧同向由谢某华驾驶的二轮电动普通摩托车,造成二轮电动普通摩托车驾驶人谢某华(发生事故时未戴安全头盔)和乘员谢某泽(谢某华儿子,2015年出生)、谢某妮(谢某华女儿,2012年出生)3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请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调查认为,周某道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经肇事路口右转弯时,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且未注意观察右侧交通情况盲目驾驶,致使碰撞并碾压在右侧道路直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导致该起事故发生,该违法行为与该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同时,该事故也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

目前,周某道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办案单位将依法侦查终结后将本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周某道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交警支队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挂靠公司高安市银通物流有限公司由福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朱某星、熊某强被福鼎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当中。

福建交警提示:各地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水泥搅拌等工程车管理规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力度,重视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培养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由于摩托车稳定性差,缺乏必要防护,发生交通事故风险高。为此,驾驶摩托车的朋友要做到:不无证驾驶、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载客(超员载客将加剧摩托车的不稳定性,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两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可再乘坐1人,但不能搭乘未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不随意变更车道、不超速行驶、不与大型车辆并行(大型车辆周边存在一定的视觉盲区,一旦突然变更车道或紧急刹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应尽可能避开大型车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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