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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宁德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据悉,社会组织抽查结果将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按照办法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双随机”的抽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抽查。“双随机”是指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不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适时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名录库并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按不低于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数量的5%的比例,从中随机确定定期抽查对象。不定期抽查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获得3A、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1年、2年、3年内不列入抽查名单。社会组织存在被举报、当年年检年报异常、未参加年检年报、未按期换届或延期换届,或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列入抽查重点,且不适用上述 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不定期抽查可以在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据悉,对每个社会组织的抽查,原则上在5日内完成,自抽查完成之日起30日内,由登记管理机关向被抽查社会组织发出抽查结果通知书。社会组织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延伸阅读>>>

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细则出台 抽查安排在8月~11月进行

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宁德市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抽查一般于每年8月~11月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市级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同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做出的检查结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选取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双随机”工作。

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从社会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人员,2人以上为一组开展工作,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并记录在案。社会组织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记者 孙丽晶)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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