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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政府发布今年首个政府令:《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漳州市首部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以食用农产品等现货销售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为妥善解决部分农民在农贸市场外违规摆摊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问题,《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用于本地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并免收场地使用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交易区设置和使用情况,给予市场开办者相应的资金补助”,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外占道摆设农副产品临时摊点”。《办法》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禽类经营应按照规定实行集中宰杀、白条上市,禁止活禽经营、宰杀。其他允许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实行封闭式宰杀加工,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活禽暂养、宰杀、销售三个区域应当进行有效物理隔离。不具备活禽经营和宰杀条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入场经营。(海峡导报记者 廖珍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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