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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谢晓婉 通讯员 施忠敏)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五批历史风貌建筑名单。此次公布的历史风貌建筑共有19处,其中重点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共有3处,包括思明电影院、思明区道平路4号住宅、公园南路2号综合楼。

历史风貌建筑承载的是城市记忆,他们以静默的方式陈述城市历史。为了更好地保护、开发,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厦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一系列历史风貌建筑认定工作,将1949年以前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造型别致、选材考究、装修精巧的单体建筑以及1970年以前建造的群体建筑,进行深入的探究与挖掘。加上前期认定的四批,迄今为止,厦门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共有468处。

在此次认定的这一批历史风貌建筑中,不乏市民熟悉的老建筑。其中,思明电影院就是百姓心中的“老记忆”。思明电影院原名思明戏院,由华侨曾国办、曾国聪两兄弟于1927年投资建设,并于1929年1月9日竣工开业。当时的中山路一带是繁华的商业街,思明戏院是当时厦门新市区首家既能放映电影又能演出歌舞戏曲的戏院,归厦华侨常聚于此,因此又被称为“华侨俱乐部”,是厦门市中心的标志性建筑。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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