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对外通报“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件。据了解,自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厦门警方收缴一批非法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净化了厦门治安环境。

据了解,为有效防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挤压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空间,厦门警方结合“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开展清查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厦门警方表示,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持有、携带、使用、处置、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行为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危险物品上缴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不予处罚。拒不自首、交出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同时,警方也希望市民积极举报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警方将在严格保密基础上,视情况给予2万元以内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市民要举报,可拨打110或者发送短信至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

案例1 男子床下藏40升汽油

2月27日上午,滨海派出所民警在黄厝村开展基础大排查时,发现一户居民家中存有大量汽油。经清点,共有40余升散装汽油,消防安全隐患较大。

民警口头传唤汽油持有人刘某民。刘某民常开着面包车去加油,回家后就拿软管伸进汽车油箱内,把汽油抽出来,并放置在各类桶里。这些散装油提供给其在环岛路经营的沙滩摩托车所用。因近期其沙滩摩托车被依法取缔,他就留着这些散装油。

滨海派出所依法对刘某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所有储存的散装汽油。

案例2 女子私藏369件烟花爆竹

1月12日,有市民向琼头边防派出所反映,新店镇新兴路一户居民楼内私藏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经过走访调查,确定居民郭某珍(女)购买大量烟花爆竹。

1月13日,郭某珍到私藏点取烟花爆竹时,民警跟上检查,发现室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郭某珍交代,烟花爆竹主要用于春节期间燃放和销售。民警查看发现,该存放地点没有消防设备,也没有消防安全许可证,且一些烟花爆竹没有合格安全生产厂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清点,民警现场缴获烟花爆竹369件,琼头边防派出所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资,对郭某珍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所有烟花爆竹。鉴于市民举报有功,警方决定对举报人陈姓居民奖励4000元。

案例3 枪迷改装射钉枪为火药枪

1月18日,新阳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辖区寄递业时,一名快递员称,看见一个可疑快递件,上面只有收货人和收货地址,没有其他信息。该可疑情况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警多次上门走访,都未见到该收货男子。当民警致电对方时,对方表示身在外地,拒绝配合调查。

民警调查发现,该男子名叫涂某宝,2009年以来在海沧某公司从事机械维修工作,是一名枪迷,还在网上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和配件。民警分析,涂某宝可能会改装射钉枪。

经民警对其详细分析改造射钉枪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后,2月4日,涂某宝将其购买的射钉枪、活塞筒、钢珠、射钉弹及其他配件缴交公安机关。2月28日,经市公安局技术处鉴定,涂某宝购买的射钉枪、活塞筒、钢珠、射钉弹及其他配件组装后的枪支为火药枪,该枪在30米内会伤到人。

3月7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涂某宝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涂某宝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办中。

根据《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杨林宇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政和县杨源乡:探索全县首个基层乡镇人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