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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先后分别通过两家房产中介看了同一套二手房。最终,儿子与第二家中介完成交易,母亲却遭到第一家中介公司短信“威胁”。

最近,不堪其扰的李女士向本报讲述了这件烦心事。

置业方:中介发短信骚扰

李女士的儿子小周想换房。今年1月中旬,李女士自己跟厦门厦远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远”)的一名陈姓业务员去看了嘉华大厦的一套二手房,当时因为感觉厨房、卫生间通风不理想,没看中。看完后,中介公司让她签了“看房书”。

2月19日左右,小周通过另外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嘉华大厦的同一套房子。李女士说,签协议之前,儿子叫她一起再去看了房子,她才发现儿子要买的这套房自己之前曾经看过。

厦远中介得知此事后,三天两头联系李女士索要中介费。李女士不堪其扰,将其电话拉黑,但是手机里还是收到不少对方发过来的短信。

记者看到,中介发过来的短信里有“如果是你不付中介费,你那套房子应该也不会住得很舒服”“如果不给的话,我怕我会做出什么不该做的事情”之类的话。李女士称,收到这些短信后,她曾报过两次警,但对方不出面接受警方调解。

中介:李女士跳单了

对此,厦远中介公司称,他们是第一个带李女士去看这套房的中介。不管房子到底是李女士买还是她儿子买,李女士没有协商,就跳开他们,找其他中介去签,这种行为就是跳单。

带李女士去看房的陈姓工作人员则称,一直向李女士发短信,是因为之前几次约李女士到公司协商,对方不但不配合,还把她的手机号拉黑了。“当天开车去她家接,看完又送她回去,我们付出的劳务怎么算?”

记者看到,李女士和厦远签的“委托购房协议书”第四条写道:“经我公司居间服务上述房产后,委托人之后直接或通过其他第三方与业主实际成交该房产的,委托人仍应支付该房产成交总额的2.5%的居间费。”

律师:促成交易才能收费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说,房产居间服务要促成了交易,才能主张中介费。这起纠纷中,在房源共享的情况下,哪家中介公司促成了交易成功,谁(中介)才有权享有中介费。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也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而如果是利用了某个特定中介的信息,故意不交易,造成跳单,则是委托方违约。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也认为,本起争议中,李女士的儿子买房合同签署并非厦远中介促成。房屋居间中介服务包含了接待、讲解、看房、买卖合同订立准备、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过程,仅带客户看房,并未促成合同签署就要求对方支付全部中介费不合理,也违反合同法前述规定。如中介机构确实带李女士看房,有一定必要的支出,可要求李女士支付这部分费用。

罗律师提醒,中介要求签看房协议时,买房者应当看仔细再签字。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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