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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和离职,用人单位都要为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您知道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登记,就要挨罚了。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工作,即日起,厦门将开展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专项检查。从现在起至3月31日是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是督促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开展自查。

据介绍,就业失业登记是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的记录,也是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凭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其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办理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www.xmhr.gov.cn)进行注册,获取会员账号及密码后,及时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登录“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为尚未办理就业登记(包括老员工和新招用员工)和失业登记(历年来已离岗的员工)的员工补办相关登记手续。

在督促检查阶段,厦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及时为员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劳动者也可以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电话5110656进行举报投诉。S7307018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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