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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班长监守自盗,偷走公司1万多个手机壳。近日,海沧区法院针对这样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内贼”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王某今年29岁,原本是厦门一家公司的仓库班长,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具有开具出厂条等职务便利。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和王班长经合谋,利用王班长的职务便利,由王班长开具虚假出厂条,多次窃取公司手机壳藏匿于海沧区的一个仓库,并由张某负责销赃获利。

随后,他们的同伙蔡某、胡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上述仓库,将仓库内25箱共计11223个手机壳拿走。之后,他们将手机壳藏匿于海沧区一民宅内。

经鉴定,上述被盗手机壳价值共计人民币199595元。案发不久后,王班长在公司被抓获归案。紧接着,张某在其暂住处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上述被盗手机壳被查获,目前已经发还被害单位。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班长及其同伙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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