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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泉州市出台的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与市民的生活出行息息相关,其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条件、生产和销售、登记管理、通行规定、车辆停放、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办法》施行之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骑行时应该注意什么?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解读。

现状统计

中心市区合标车706942辆 已上牌在旧国标车参照管理

据了解,《办法》所称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合标电动车保有量883900辆,中心市区合标电动车706942辆。

不少市民会提出疑问,符合旧国标(已上绿牌)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适用本《办法》?据交警介绍,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基于行政信赖原则,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实施之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已合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依照本《办法》管理。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还有不少市民骑电动车出行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登记管理

车辆变更应及时办理手续 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保险

《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灭失、损毁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外形或者最高车速、功率、电压等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购买保险,是行车时的一种保障,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保险来理赔。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以来,商家就对售卖电动车的市民免费赠送三年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民骑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报保险理赔。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处了解到,市民若发现电动车保险过期,可以带上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续保。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头盔。

道路整治

优化通行条件 确保非机动车通行权益

有市民提出,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条件还不完善,非机动车道不平坦、不连续且被占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电动自行车通行困难,对于《办法》的施行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据介绍,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是合理有效地组织交通流并依法管理的关键。为了优化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条件,确保非机动车的通行权益,《办法》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于道路整治的职责分工和内容,以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路权改造和提升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益。

我市着力在既有道路空间资源条件下,开展路权基础设施的恢复和路权管控保障方面的改造提升,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完成市区湖心街、田安路、津淮街等道路非机动车道的改造,其他路段的非机动车道的改造以及路权的提升工作也在持续推进。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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