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轻微事故先固定证据 撤离现场到快处中心处理
快过年了,走亲访友以及外出旅游、购物的人增多,车流、人流较平时来得多。开车在路上,追尾、刮擦等现象时有发生。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泉州市区每天发生的轻微事故约35起,而近段时间,轻微事故发生的数量增加了不少,每天约增加了10起。发生事故后,道路便出现混乱,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交警提醒市民,发生轻微事故,要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勿在道路上占用车道给交通添堵。
小事故先固定证据 再到快处中心处理
据了解,自2014年6月15日起,泉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开始运行,每天8:00至20:00在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方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都应快速处理。快处中心内可以一站式办理事故定责、理赔等业务。
交警介绍,目前快速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事人固定交通事故证据后,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一种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现场拍照固定交通事故证据后,到辖区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办理。
如何固定现场证据呢?第一步:互相查看并拍下驾驶证、行驶证,交换电话号码;第二步:拍照(远距离全景照2-3张,碰撞处细节照2-3张);第三步:各方约定一起驾驶事故车前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相关事务。
快处中心节假日不休 符合快速处理未撤离的罚200元
据了解,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处理,如:造成人员受伤、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造成人员死亡的;运载易燃、易爆或者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禁用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一方肇事逃逸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事故车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辆未保险或者在福建省以外地方投保的。
交警提醒,快处中心节假日不休。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应当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经引导后仍然不撤离,造成交通阻塞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处罚200元,并对其其他的违法行为一并处罚。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的,应如约前往;若一再拒绝前往,将按肇事逃逸处理;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远距离全景照、碰撞细节照的拍摄不规范,将影响到责任认定;快速处理中,只对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之外的一些间接赔偿不予认定,比如误工费等。(记者 傅恒 通讯员 邱文峰)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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